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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💫💫💫關於為聖徒捐款的事,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,你們也該怎樣做。
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每人要照自己的收入抽出若干,保留起來,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。等到我來了,你們寫信舉薦誰,我就差遣他們,把你們的款項送到耶路撒冷去。如果我也該去,他們可以和我同去。(哥林多前書16:1-4)
默想與反思:
1 你在十一奉獻以外,有否捐獻的習慣?如沒有,你打算如何從一小步開始?
2 你拿到你的收入時,有把神的份,即捐獻的份抽出來留着嗎?
3 保羅教導捐獻有甚麼原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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